軟件著作權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開發者或者其他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定,對于軟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性質而言,它屬于一種民事權利,具備民事權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中的例外,因為著作權的取得無須經過個別確認,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自動保護”原則。軟件經過登記后,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發表權、開發者身份權、使用權、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
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條件:
1.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件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申請登記的軟件應是獨立開發的,或者經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件。
3.合作開發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注明其他著作權人。
軟件著作權登記材料:
(1)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2) 軟件源程序代碼;
(3) 軟件文檔,包括:用戶使用手冊、設計說明書、使用說明等。
版權登記范圍:
負責辦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 戲劇、 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權登記工作。
軟件著作權登記提交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
軟件著作權登記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3.相關的證明文件。
(1)作為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擬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有著作權歸屬書面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應當提交原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是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的,申請人應當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4.軟件著作權登記鑒別材料的例外交存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4)擬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軟件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5.封存
軟件著作權登記時,申請人可以申請將源程序、文檔或者樣品進行封存。除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或者司法機關外,任何人不得啟封。
軟件著作權受法律保護的期限
1. 自然人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不再受保護。
軟件著作權人的各項權利
1.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3.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4.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7.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8.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9.其它權利: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