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 獨創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作而產生。具有獨創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 可復制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 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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